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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在全国推广实施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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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Master]伴坛终老

    发表于 2019-10-10 12:55:3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  据新华网报道,近日,浙江省人 大常委会批准《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。根据该条例,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,规定“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 闹的处警 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”。

    如今,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,也诞生了神奇的“低 头族”。吃饭、走路、逛 街、过马路,不分场合地刷剧、聊天、看短视频,这是“低 头族”的特征。可是,一心难二用,更何况是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。翻看新闻,因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引发交通事故的惨 痛案 例并不少。之前,媒体就报道了广东中山一名女子夜间低头玩手机过马路,与一正常行驶摩托车相 撞,造成一死两伤的严 重后果。

    “低头玩手机”过马路,并不能因为行人的身份,就能逃 避法 律的惩 罚。道路交通安全 法明确规定,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,不得实施妨 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 为。作为行人,边过马路边玩手机,不仅难以及时规 避可能出现的危 险,更会因无 视交通信号灯,盲 目穿越人行横道等,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妨 碍,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或行人置于莫大危 险之中。因此,对于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人,理应就危 害道路交通的行为,承 担相应的法 律责 任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,对于这些“低头族”,可“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”。

    法 律赫然在列,固然在面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,却也有条款不够具体、指向不够清晰的缺 憾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,对何为“实施妨 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”,并没有作出明确列举,将“低头玩手机”过马路纳入严 禁范围。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,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;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明确,有拨打、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,一次记2分,但这些更具体的规定,主要针对的还是机动车驾驶员,而不是玩手机过马路的“低头族”。鉴于国家立法相对抽象,在尚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,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进行“修缮”“补缺”,就显得尤为必要。

    审视刚出炉的《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秉承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精神,明确将“低头玩手机”过马路列入违 法范围,并在法 律构建的框架内,确定了“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”。对于执法部门来说,有了这些更具体的规定,就能“按图索骥”进行操作,对那些肆 无忌 惮、危 害公共安全的“低 头族”作出处 罚。违 法必然接受惩 罚,对于付出违 法成本的“低头族”,比起空 洞的说 教,无疑更有教育意义。从更广泛的层面看,嘉兴市出台的这一地方性法 规,也是一记响亮的警 钟,有利于更多的“低 头族”及早打消侥 幸心理,遵守道路交通法规。

    当然,基于国家立 法的先天局限性,嘉兴市这一地方性法 规的处 罚力度,与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现实危 害性相比,还很难说“恰如其分”。毕竟,区区“警 告”“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
    款”,对于很多普通的违 法者,还难以带来刺 痛的感觉。从长远看,有必要推动国家立 法的步 伐,适当加大处 罚的力度。随着立法的逐步健全完善,“低头玩手机”过马路的乱象,才会得到更有效遏制。


    需要进一步完善啊!   第3个帖子来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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